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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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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12-30 15:24:00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依法治国,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县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十分必要。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四、加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结合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