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上饶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城投公司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上饶县北乡片区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议案》,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将上饶县北乡片区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