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玉斌主持;副主任程友发、周启凤、徐建华、黄德正、张德贵、郑倩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军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剑峰,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国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毅,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新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环保局、司法局、控违办、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县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到25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对县人民法院张景琦副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周火涛副检察长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评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报告、县林业局关于我县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工作的报告,并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会议还表决了人事事项,经投票表决后,潘玉斌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监誓人的监誓下,新任职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潘玉斌指出,县政府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到干部心中清楚、百姓家喻户晓;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尽快尽早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提高《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好用足资金,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资金保障;要适当下放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权力,提高办事效率。